年1月22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年6月被告人韩某龙等人医院的经营管理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招募部分无医护资质的人员分别担任男科门诊医生、手术医生和护士,有组织地医院检查、就诊,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大量钱财,造成数十名被害人身体伤害,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和医疗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龙等人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内部设立了结构严密、层级分明、成员相互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手段地实施违法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韩某龙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龙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九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宣判当天,社会各界人士约人到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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