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发布-年度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策背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公布了全省各市(州)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需对-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予以调整明确。
二、*策内容
(一)最高缴存基数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元执行。
(三)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为各12%,最低为各5%,且单位缴存比例应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四)最高月缴存额为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元;最低月缴存额为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90元。
(五)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策解读
解读一:国家相关*策文件对于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不高于12%、不低于5%,且两者应一致。
解读二:我市-年度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贵州省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计算出我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元,即为-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根据解读一,以最高缴存基数乘以最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四舍五入到元,计算出每月最高单位缴存部分为元;以最高缴存基数乘以最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四舍五入到元,计算出每月最高职工缴存部分元。两者相加计算出-年度我市最高月缴存额为元。
解读三: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月缴存额为何未调整?
答:因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所以本次未调整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月缴存额。
解读四:《通知》印发执行后,缴存单位是否可立即按《通知》明确的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基数?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因此,缴存单位在今年未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调整的,可在《通知》明确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已在今年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调整的,原则上今年不再调整。
解读五:需调整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如何操作?
答:缴存单位已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