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遵市住建通〔〕98号),共出台17条*策措施,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支持*策有4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阶段性执行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策。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适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息补贴,保障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三、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论其本人或配偶是否具有我市户籍,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四、阶段性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职工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遵义市人民*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