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可以低价为投资人提供四川省内多处旅游景点的养老旅游服务”“如果投资并且愿意到康养中心旅游、度假、养老就可以享受6折至8折优惠”“如果投钱后不愿意到康养中心旅游、度假、养老,就可以享受公司每个月2%的红利”这些都是湖北省随州林泉幸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泉幸福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授课等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
面对如此“稳赚不赔”的项目,很多老人进行了投资。
投资了11万元的随州市民彭先生说,在林泉幸福公司召开的宣传会上,公司“老板”周某介绍了“旅游养老”项目,并称“你们的投资款均由我公司及个人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
然而事实上,林泉幸福公司是周某用他人身份证通过代办注册公司办理的营业执照,作为四川某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林泉幸福公司成立后,周某作为实际控制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业务团队,在随州城区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授课、外出旅游等方式进行宣传所谓的养老、旅游项目,并通过许诺低价养老旅游服务、折扣优惠、享受红利等形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多为退休老人)签订投资合同,所得款项由公司财务人员收取后交给周某。
截至年5月22日,林泉幸福公司共向55人诈骗得款.61万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72万元。
经查,周某通过“旅游养老”项目进行非法集资,已有先例。
年1月至3月,周某以贵州乐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贵州省都匀市、清镇市、凯里市、遵义市的不特定对象人签订《投资分红合同》《利润分红协议书》份,集资诈骗得款万余元,扣除支付利息,共造成投资人损失万余元。
年6月2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林泉幸福公司案发后,年8月21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周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身份证开办注册林泉幸福公司,组织宣讲、考察等欺骗方式,向不特定人进行集资,且集资款并未投入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公司、聘请业务团队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向不特定人集资,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对其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某等被告人提出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周某在湖北、贵州两省累计诈骗余万元,诈骗数额巨大,诈骗人数众多,流窜多省多次作案,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据随州中院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以投资旅游养老、投资返利为名,通过发传单、召开宣传会、茶话会、组织老人到项目实地考察、返点优惠等营销方式一步步获取老人信任,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诱使老年人进行投资。“实际投资款并未用于项目建设,大多成为周某等人的不法获利,受害者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比较典型的养老诈骗套路。”
目前,经司法机关协同努力,已为随州的被害人追缴回赃款70万元,后续将对周某等人违法所得99.72万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