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林萌)记者从贵州省人民*府网站获悉,近日,省*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到年,在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安顺市(以下统称试点市)开展成品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40%、50%和3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3%—15%。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
到年,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至全省其他市(州),全省范围内*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60%、80%和%,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20%;其他市(州)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15%。
据悉,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施工,房屋竣工验收前具备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安装完成,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
推行成品住宅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降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打造生态宜居环境、解决住房分散装修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为导向,推动形成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房地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府引导,市场主导。处理好*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加强*府引导,强化规划统筹,完善产业配套,加大扶持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房地产业和装修行业企业发展水平差异、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房施策。
——示范引领,点面渐进。以培育试点示范市、示范项目为引领,找准突破口,促进试点城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发展,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时序,由点及面,点面渐进,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向全省推开。
——经济适用,绿色美观。成品住宅要坚持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注重经济适用,体现绿色建筑理念,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装修装饰材料和部品。
(三)发展目标
到年,在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安顺市(以下统称试点市)开展成品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40%、50%和3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3%—15%。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
到年,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至全省其他市(州),全省范围内*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60%、80%和%,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20%;其他市(州)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15%。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试点市要按照成品住宅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年度目标,制定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培育和支持一批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府、遵义市人民*府、安顺市人民*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健全标准规范,强化监管体系。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在进行合法专业分包时,应引入各类合法资质专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建立健全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环保、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为成品住宅建设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运营全流程质量监管、建筑部品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等制度,强化成品住宅质量验收和销售管控。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探索多形式多种类成品住宅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三)坚持多措并举,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要加大力度培育成品住宅建设市场主体,把培育壮大本土企业与引进外省优质企业结合起来,丰富市场主体,促进共生共荣。发挥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构建产业价值链一体化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省财*厅)
(四)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支持*策。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成品住宅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认真落实助推成品住宅建设发展的税费优惠*策,符合*策规定的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成品住宅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成品住宅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依法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招投标*策、信用评级和绿色建筑鼓励等相关*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财*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五)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装修。大力推进建筑工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集成吊顶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提升环境和住宅装修质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六)鼓励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导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合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适时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品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深入推进房地产及相关行业信息化应用,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成品住宅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推进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全省成品住宅建设。
(二)强化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考核、奖惩、通报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推进成品住宅目标完成情况、支持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策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广厦奖、绿色建筑等评选活动,引导全省成品住宅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成品住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房地产业、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有相关工程经验的专业人才参与成品住宅建设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不断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成品住宅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