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遵义市红花岗区*法工作建设,结合红花岗区综治工作实际,经报红花岗区人民*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综治人员)18名,本次招聘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中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中世公司)负责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综治人员18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红花岗区中世公司年公开招聘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法委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治立场、*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岗位学历要求(必须具有对应的毕业证书),具备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退役*人不受户籍限制;
7.年龄条件:年龄25—35周岁(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7月17日以前出生)。
8.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治问题上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受过行*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强制隔离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
5.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法机关异常离职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纪、*纪处分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年7月12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