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人员到县城购房后将整个家庭户口迁入县城,形成农村向县城聚集的态势,加之进城务工子女的就读需求,造成县城初中和小学学位需求量增加。为解决城区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并结合乡镇学校教师超编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全县现有教师资源,有序推进全县教育健康发展,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从本县乡镇公办学校选拔教师40名(其中:初中14名、小学26名)到县城学校任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教师名额
公开遴选名额为40名(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条件
(一)对象
截至年8月31日止,在本县乡镇中小学工作五年及以上、从事的学科教学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在职在编教师(不含东皇、九龙、杉王、马临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编制在初中学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报考学科与报考本人所任教学科一致。
2.报考小学教师:编制在小学学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现从事的学科教学与所报考学科相一致,且从事该学科的任教年限为一年及以上。
4.持编制所在法人单位(学校)据实出具学科任教证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出具学科任教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
6.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目前仍在**纪处分期内或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人员。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习水县第七中学。
3.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1份(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编制所在法人单位(学校)出具的“学科任教”证明原件;
(4)近期纯底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25mm×35mm);
(5)报名费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准考证发放
年8月23日下午14:00-18: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习水县第七中学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试卷总分值为分,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下者一律不予聘用到县城学校。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报考职位学科类别对应专业知识。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命题方式。
3.笔试时间: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将在习水县人民*府网站公布分学段、分学科笔试成绩及排名。
五、考核(*审)
根据公开遴选职位学科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核*审对象,若拟考核*审对象末位并列的,则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并列者进行考察考核,择优确定拟考核*审对象。所有拟考核*审对象将在习水县人民*府网站予以公示。
(一)确定为考核(*审)对象者,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审)。
(二)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参考人员的公开遴选资格。
1.不能坚持*的路线、方针、*策,在重大*治问题上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的;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4.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舞弊的;
5.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形。
六、公示
考核(*审)结束后,按学段、学科确定拟调对象,拟调对象在习水县人民*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凡是拟调对象在公示期间有不良反应和举报的,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拟调条件的,取消拟调资格,对考核(*审)中出现的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审)对象,并按程序进行考核(*审)、公示。
七、聘用与管理
1.公示期满,对拟调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按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考生自动放弃拟调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2.拟调人员在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处理,取消拟调资格,且不再递补。
3.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一年的试用期合同,试用一年期满,考核不合者一律退回原编制单位。
八、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县纪委第五纪检组)、-(县教育局*建办)、-(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九、未尽事宜由习水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本方案由习水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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