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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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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年我省检察机关继续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年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其中:省级检察院17人,市(州)检察院69人,基层检察院人。涉及84家检察院,各检察院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


  报考同一检察院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6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学历条件:


  (1)报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市(州)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各招聘检察院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按照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1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2.*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曾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三)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五)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在年6月18日9:00至年6月22日17:00登录网址:
  报名流程:


  ①注册账号;


  ②首次登录点击进入;


  ③点击进入;


  ④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姓名不能修改,请仔细核对),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系统提示的默认密码登录(温馨提示:请尽快修改默认密码);


  ⑤登录成功后,选择需要报名的考试项目;


  ⑥补充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⑧上传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⑨提交报名信息;


  ⑩报名完成。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支持pdf、jpg、pn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M以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表上注明全部课程合格)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


  (4)加分佐证材料:


  ①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工作检察院出具的在职及工作时间证明。


  ②中共正式*员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员所在*组织开具的证明。


  ③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加分的,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并经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


  ④法学(法律)类专业申请加分的,须提供毕业证书且以毕业证书中明确的专业为准。


  ⑤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后,须点击“提交报名”键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因此,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本人填报的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勿随意上传无关材料,否则因上传无关材料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报名截止时间(年6月22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报名通道于年6月22日17:00准时关闭。


  6.报名通过的人员,于年6月26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并在速录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网上报名技术-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报考人员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考试机预装万能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温馨提示:1.考生不得携带外接键盘、速录工具及移动存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下载任何软件;2.搜狗拼音“双拼”模式仅支持默认双拼方案,无法切换)。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环节,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于年7月5日在“贵州检察网”(
  (三)现场审查


  1.各招聘检察院*工部门负责对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现场审查时间:年7月7日9:00—17:00。


  3.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加分佐证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检察院参加现场审查(各招聘检察院地址见附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现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年7月9日在“贵州检察网”(
  5.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于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满分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间60分钟。


  1.笔试时间: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笔试成绩×60%+加分”从高到低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不低于1.2:1比例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各招聘检察院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
  (五)面试


  面试满分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招聘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年7月下旬在“贵州检察网”(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中应有心理测试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九)确定递补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不足1人按1人计);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可递补人员确定递补人选。


  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省检察院备案同意后即可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予递补的报省检察院审批。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检察网”(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确定为聘用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各招聘检察院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


  (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附件: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序号单位年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数联系电话地址合计1贵州省人民检察院15-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铁西路(火车北站隧道出口)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省级院合计贵阳市人民检察院8-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26号贵阳市人民检察院4云岩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28号云岩区人民检察院5南明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号南明区人民检察院6花溪区人民检察院3-8536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号花溪区行*中心*法大楼花溪区人民检察院7乌当区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19号乌当区人民检察院8白云区人民检察院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80号白云区人民检察院9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3-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公交站旁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10清镇市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清镇市云岭西路22号清镇市人民检察院11开阳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开阳县云开街道开州大道16号开阳县人民检察院12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55号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合计遵义市人民检察院7-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号遵义市人民检察院14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6-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剑江路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15汇川区人民检察院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汇川区人民检察院16播州区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播州区人民检察院17仁怀市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市府路2号仁怀市人民检察院18赤水市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赤水市红*大道红旗路22号赤水市人民检察院19习水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习水县杉王街道办事处虹顶社区红四路1号习水县人民检察院20湄潭县人民检察院4-贵州省湄潭县双拥路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1凤冈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凤冈县龙泉镇公园路63号凤冈县人民检察院22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余庆县子营街道飞龙北路6号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3绥阳县人民检察院1-贵州省绥阳县南环路57号绥阳县人民检察院2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4-贵州省正安县凤仪镇解放街号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5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贵州省道真自治县尹珍大道号道真县人民检察院26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务川县东升大道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遵义市合计安顺市人民检察院12-贵州省西秀区东关街道马家冲加油站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8西秀区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西秀区迎晖大道54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29平坝区人民检察院6-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平坝区人民检察院30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天星路(陆瑞光纪念馆旁)镇宁县人民检察院安顺市合计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香田社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32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72号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3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杜鹃大道中段大方县人民检察院34黔西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莲城社区金凤大道1号黔西县人民检察院35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号金沙县人民检察院36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路76号织金县人民检察院37纳雍县人民检察院857-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法园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38赫章县人民检察院857-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双河街道双河路赫章县人民检察院39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滨海大道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合计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梵净山大道号铜仁市人民检察院41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号碧江区人民检察院42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东城新区七星广场松桃县人民检察院4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玉屏县茅坪新区玉屏县人民检察院44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三星路江口县人民检察院45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南路号石阡县人民检察院46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18386066贵州省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圣墩路印江县人民检察院47思南县人民检察院856-贵州省思南县中和大道号思南县人民检察院48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环西路德江县人民检察院铜仁市合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凯里市开怀街道金山大道95号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50凯里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19号(盛世荣华小区对面)凯里市人民检察院51丹寨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丹寨县*区路锦鸡广场对面丹寨县人民检察院52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光明路4号麻江县人民检察院53*平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平县新州镇五里桥明达小区一期大门对面*平县人民检察院54施秉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中沙路号施秉县人民检察院55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西秀街汽车站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56岑巩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大道上段56号岑巩县人民检察院57三穗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将*大道三穗县人民检察院58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大道天柱县人民检察院59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潘寨村)锦屏县人民检察院60黎平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号黎平县人民检察院61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5号从江县人民检察院62榕江县人民检察院-6620317130616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榕江县人民检察院6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蚩尤大道*法小区(南秀)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室6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5322372411贵州省台江县秀眉大道号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室65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县府路11号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黔东南州合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大楼(高速北出口)黔南州人民检察院67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88号都匀市人民检察院68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福泉市洒金大道北路福泉市人民检察院69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七星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70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贵定县庆熙路号贵定县人民检察院71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龙里县体育路2号龙里县人民检察院72惠水县人民检察院-6525贵州省惠水县白果大道惠水县人民检察院73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长顺县城南新区城南大道长顺县人民检察院7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黔南州罗甸县环城路1号罗甸县人民检察院75独山县人民检察院-3228贵州省独山县城关镇环东路独山县人民检察院76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宁康路11号平塘县人民检察院77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环城西路16号荔波县人民检察院78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新民路1号三都县人民检察院黔南州合计兴义市人民检察院-3805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兴义大道中段兴义市人民检察院80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安龙县人民检察院81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贞丰县金丰大道贞丰县人民检察院82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普安县盘水街道南山坡普安县人民检察院83晴隆县人民检察院-7652贵州省晴隆县东观街道五家大田晴隆县人民检察院84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册亨县纳福街道纳福大道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南州合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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