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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 5:41:00

为维护圣诞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确保市容市貌整洁、亮丽,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营造一个文明祥和、平安有序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府决定加强圣诞节期间社会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纪念广场、凤凰山文化广场、市民广场、丁字口、老城等中心城区区域燃放“孔明灯”、“许愿灯”。

二、禁止在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市民广场及中华路、丁字口、老城等主要街道非营业场所兜售鸡蛋、面粉、飞雪、彩带、氢气球、烟花爆竹及其它危险物品。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堵塞公路、乱涂乱画、损毁树木花草及公共设施;严禁向行人、店面、车辆随意洒鸡蛋、面粉、飞雪、彩带等。

四、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未经批准在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市民广场、老城、丁字口等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开展商品促销、广告宣传、庆典等活动。

五、市民在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自发参加圣诞节欢庆活动,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六、圣诞节期间,公安、交警、综合行*执法、市场监管、住建、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和防范力度,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和行*管理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驱散,对为首组织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文明遵义编辑:蔡乾*罗静审核:冉世勇赵应聪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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