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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9 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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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第十八小学

控辍保学宣传

第十八小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年2月是控辍保学宣传月,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位家长需按时送适龄儿童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将相关控辍保学*策法规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二、如何“控辍保学”?

一是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二是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

三是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四是安全控辍。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扶贫控辍。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策。大力倡导关爱互助精神,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六是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的学生劝得回”。

三、“控辍保学”的目标

通过努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

四、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府、教育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五、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六、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七、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府或者县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遵义市红花岗区第十八小学

年2月

控辍保学宣传

编辑

杨洪波审核

李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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