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1日,省委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反映的“红花岗金鼎山镇银江村、*钟村境内,仁遵高速第9、10标段,违规开设3家临时采石场,无任何手续,都在中心城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且破坏植被树林”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仁遵高速第十标段来料加工厂位于遵义市洛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擅自占用集体林地,无视相关法律法规,长期违法开采,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基本情况
仁遵高速第十标段来料加工厂属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仁遵高速RZT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地处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银江村堡上组(北纬.,东经27.),位于遵义市洛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占地约35亩。该厂于年4月开工建设,5月投入使用,年产50万吨砂石,至今未取得相关手续,长期违法生产,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对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置之不理,拒不执行,情节十分恶劣。
主要问题
(一)违法建设砂石开采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督察发现,仁遵高速第十标段来料加工厂除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之外,未完善其他相关手续,于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长期违法开采,场面触目惊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航测砂石开采面
(二)无视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处理决定。年4月1日,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自然资源所针对仁遵高速第十标段来料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银江村集体土地约70亩修建临时便道、搅拌站、临时加工场”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遵红区国土资监停金字〔〕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厂既不停止违法行为,也不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自然资源所年10月12日以《遵义市红花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土资源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线索情况的函》(遵红区自然资函〔〕号),将问题移交红花岗区综合行*执法局,同时于年8月2日、10月14日两次以巡查报告的方式向金鼎山镇人民*府专题报告,建议镇人民*府督促仁遵高速九标、十标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完善相关手续。年10月28日,省水利厅向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关于印发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黔水保函〔〕号),要求其根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
针对各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该厂置之不理,拒不执行,持续违法开采,情节十分恶劣。
原因分析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仁遵高速RZT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法律意识淡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足,无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府、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力,督促不到位。
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跟踪调度相关情况,并要求遵义市、红花岗区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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