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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破产管理人在《工作报告》中对遵义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遗留工程建设、未售商业用房或住宅房的整体价值以及债权申报和审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宣读了《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造册,并根据《债权确认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债权申报总额约为2.89亿元,审核确认总金额约为1.81亿元。经各组债权人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了《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标志着遵义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景贤江院长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因此,请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在下步工作中,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审理本案,并督促破产管理人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遵义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依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