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落实营运车(船)司乘人员佩戴口罩出行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一、凡是乘坐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班线客车、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司机和乘客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于不正确佩戴口罩的乘客,司机应拒绝乘客乘车。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运营车辆驾驶员不规范佩戴口罩、未每日严格对车辆消*(建立台账)、允许乘客未佩戴口罩乘坐营运车辆的,发生一次立即警告驾驶员和企业自行整改,并进行通报;发生两次的,除对涉及车辆和人员进行停运停班处理外,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该企业落实防疫工作情况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质量考核,情节严重的,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提倡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