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体系标准化。探索司法部门牵头、*府购买服务、律师积极参与新模式,建立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把好法律服务责任关。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法治宣传、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协助*委*府调处矛盾纠纷、审查合同、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截至目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工作站24个、工作室个,聘请法律顾问名。
二是综合协调精细化。成立以区级领导为组长,相关行业及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建6个工作专班,采用“1日化解一个小矛盾、1周化解一个小纠纷、1月化解一个中度疑难纠纷或信访事件、1季度化解一个重大疑难信访事件”“四个一”工作法,做到发现纠纷主动介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共调解矛盾纠纷件,处理重大疑难问题起。
三是调解团队专职化。选聘专职调解员成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区级矛盾纠纷、民商事、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性调委会和家庭矛盾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在法庭新建民商事调委会并配备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按照“一村一调委会,一村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要求,在镇、村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配备基层人民调解员,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截至目前,成立各类调委会个,配备调解员人,评选“优秀调解员”10人。
四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为指导调解员依法规范文明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及文书格式,编制《矛盾纠纷调解指南》,明确7步调解工作流程,提供人民调解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等调解及诉讼文书模板18个,制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排查登记台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确认登记台账》《播州区矛盾纠纷仲裁裁决化解登记台账》等6类台账。同时,编制《人民调解机构专职调解员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培训工作,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年第2期
供稿:播州区委改革办
微编:石芳蓉“贵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