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考核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考核岗位的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各岗位招聘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