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县城城区适龄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实现幼儿园新生入学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习水县年秋季学期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学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县城城区学龄前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普惠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在新生入学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提条件。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各公办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当年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新生入园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新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适龄儿童(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2.县城城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县城。3.身体健康,能参加幼儿园的基本活动。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