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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清镇市社会治安工作需要,增强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公安辅警力量,经清镇市人民*府批准,清镇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临聘辅警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在清镇市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临聘辅警50名(其中男子47名,女子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职位一览表》(附件一),女性按照5%比例招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男子: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中技、中师)。
女子: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子身高不低于1.68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58米;
6.公安院校毕业笔试加5分(公安院校毕业的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部队特种兵经历的笔试加分5分(须提供武装部或退役*人事务局盖章的特种兵登记表);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三等功的笔试加分5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等功*功章原件);在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临聘人员笔试加5分(须提供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且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多一年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上述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名时取得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携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列入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纪、*纪处分的。
8.截止到3月5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一)岗位职责
临聘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
(二)报酬
临聘辅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工龄工资构成。即:每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20+加班工资)+“五险一金”.19元(单位及个人部分),合计每人每月.19元。同时人均办公经费按每年6元(含服装费、生活费等)。工龄工资按临聘辅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按20元/年计算。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临聘辅警试用期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镇市百花路13号,旅游学校旁)。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测量身高,符合身高条件者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应届毕业生携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名;
③报考02岗位的需要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填写《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⑥作为加分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阶段提供相关的加分依据,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清镇市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民*府网进行三天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次日下午16:00前改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情况将在“清镇市人民*府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入场证。
(三)体能测评
报名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考生需提供省内7日内(含7日)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以内(含4分30秒)。女子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以内(含4分30秒)。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公安工作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府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