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治素质高、履职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街道*工委、办事处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专职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汇组发〔〕1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名,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街道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主要从事村(社区)相关工作。本次拟招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名,分别是高坪社区2名、清溪村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截止年2月若有3年及以上村(社区)干部或社工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及以上。
2.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无*纪、*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年2月2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届毕业生。
2.正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聘用期待遇
本次街道自主公开招聘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按照《汇川区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汇办发〔〕36号)文件规定执行。村(社区)专职人员报酬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绩效报酬、年度考核奖励等四部分构成,并建立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报酬由街道发放。
1.基础报酬:元/月。
2.岗位报酬:元/月。
3.绩效报酬:绩效报酬为每月元,分为基础绩效(元)和奖励绩效(元)。基础绩效每月经街道考核后发放,奖励绩效每年年底经街道综合考核后兑现。具体考核标准由街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4.年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体考核办法由街道制定),街道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汇川区村*组织书记(村主任)激励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汇组通〔〕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5.其他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报酬增长机制:结合《关于调整村(居)办公经费和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汇组通〔〕5号)文件精神,对获得连任连聘的,从次年开始,每月基础报酬增加元;结合《关于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争做同步小康村*组织书记的实施意见》(黔组通〔〕25号)文件精神,对获得省级点名表彰、连续2年获得市级点名表彰或连续3年获得区级以上点名表彰的,从次年开始,月基础报酬增加元。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笔试、面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1.发布公告:在汇川区人民*府门户网站、高坪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