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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2 0:44:00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医院取消行*级别和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年遵义市机构编制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80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79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医院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学历学位、专业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治立场、*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0月10日—年10月10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者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具有职位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工作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第七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下,由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

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医院科教楼一楼二号会议室(遵义市汇川区凤凰路原遵义医专校区内),联系-。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资格要求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4.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5.报名注意事项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教育部发布的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原专业可视为新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专业要求一般为一级学科,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如注明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目录见附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或者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并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在报名期间(不含最后一天)向遵义市人社局备案后发布补充公告。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

报名费根据黔价费〔〕55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的职位不受3:1比例受限),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通过医院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可以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核发。已经报考的人员请于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到医院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职位代码03、40—43的职位笔试内容医院管理相关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第七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笔试时间:年10月20日下午。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遇某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准考证》由招聘单位进行核发。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须按照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否则取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标注信息。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医院负责组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可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说课、实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具体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详见公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考官在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其中招聘单位考官数不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重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管人才原则,坚持*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单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站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核实验证,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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