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云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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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一女子遗弃三名幼子外出务工,经批评教育后认罪悔罪,本着更加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近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涉嫌遗迹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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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正安县流渡镇人,低保户,现年25岁,16岁便与他人同居,6年期间生育三子,年龄最小的只有3岁,其丈夫因犯罪被判刑。郑某某因不堪重负,于年3月19日早晨,趁三个年幼的孩子还在熟睡之机,将孩子反锁于家中后自己前往浙江务工,临行前将情况短信告知给村委工作人员,村委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赶往其家中将三个孩子救出,并临时委托给邻居抚养,期间,多次联系劝导郑某某回家,郑某某不听劝导甚至关机。年4月26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安县公安局于年4月27日以遗弃罪对郑某某立案侦查,郑某某于年5月9日被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正安县公安局于年5月18日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郑某某的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已涉嫌遗弃罪,但考虑其孩子年幼,郑某某系唯一抚养人,若仅因案件性质对其批准逮捕,三个孩子将无人照顾,案结事不了。为了让孩子有家住,有母亲照顾,使其健康快乐成长,助力脱贫攻坚。承办人对郑某某释法说理,并耐心教导后,郑某某终然悔悟并许下承诺,表示一定会好好抚养孩子至其丈夫出狱。正安县人民检察院遂对郑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该院表示后续将继续跟踪监督郑某某的表现情况和孩子的成长情况。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抚养幼子,赡养老人,照看无自理能力的人,是负有抚养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法定职责,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早婚早育不仅影响少女身心健康,同时因年少无法承担家庭责任,必将影响家庭、社会和谐,要树立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筑建幸福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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