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年3月17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年1月1日前已发放且有余额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在年1月1日前的贷款可不转换。
固定利率贷款、*策性贷款(如特惠贷)、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一)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4.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二)利率水平
1.参考使用的LPR发布时间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考使用年12月发布的LPR;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考使用转换时点最新发布的LPR;
(3)公司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述不同发布时间下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年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贷款利率自年起,每年1月1日(重定价日)根据上年12月相应期限LPR以及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3.转换为固定利率
贷款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变动。
三、办理时间及渠道
(一)个人贷款
为方便个人客户,我行提供以下办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线上办理。贵州农信“黔农云”手机APP已开通线上定价基准转换功能。您可在线上直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转换。
(2)统一办理。若您确实不习惯使用手机APP,或者在年7月31日前还未在手机银行办理转换,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从年8月7日起对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分批次完成批量转换,转换方式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在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方式有异议,请在年8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处理。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
自年5月7日起至年8月24日,您可通过贵州农信“黔农云”手机APP直接办理其他个人贷款的定价转换。若您确实需要线下协商签约,请在年8月24日前联系原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处理。我行将于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仍未完成转换的其他个人贷款按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方式(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分批进行批量转换,在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方式有异议,请在年8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处理。
(二)公司贷款
为方便公司客户办理,我行人员将陆续与您联系,适时与您协商确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要素和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完成转换操作。
四、温馨提示
(一)到原贷款经办网点办理时,请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公司贷款客户请提前与经办网点联系。
(二)若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自年1月1日起,将根据上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