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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2 0:00:00
遵义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年12月22日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定并报省编委办批准,设立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工商行*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义市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整体划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5号)等文件精神,将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划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策;拟定相关*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告发布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指导管理拍卖行为。


  (八)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名牌申报、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的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开展药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策;负责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及协调指导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


  (十六)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开展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建立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按权限依法实施安全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府、市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应急统筹、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务、业务目标管理、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制订机关*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建、*风廉*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组织和监督实施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二)*策法规科


  监督检查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或参与行*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策建议;组织开展行*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案件录入及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打非”、“反假币”、“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指导、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遵义市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测。


  (五)市场合同监管科(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工商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组织跨区域工商行*管理涉旅重要案件查处;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系统涉旅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县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核查。


  (七)审批服务科(注册指导监管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类行*审批并监督管理;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承办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有
  (八)微型企业发展监管科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策,拟订微型企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九)商标广告电子商务监管科


  拟订全市商标广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发布登记;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网上违法违章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质量科


  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品牌发展战略的*策措施,开展名牌培育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组织参与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纠纷调解和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项目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二)认证监管科


  宣贯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承担标准化宣传和重要标准宣贯工作;负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承担机制,指导和监督标准的制定,监督检查包括工业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化问题。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和事故统计工作;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十五)食品综合协调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六)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抽样检验;组织协调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实施流通许可和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依法实施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样检验等工作;配合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九)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生产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领域的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


  (二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配合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


  (二十一)食盐安全监管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策;做好全市盐业监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食盐购销技术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全市盐业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宣传、学习*的理论及路线、方针、*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市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信息、科技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绩效评价、*府采购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工作。


  机关*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副科长(主任)3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列入财*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按照承担行*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将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信息中心、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许可审核中心、遵义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承担的行*职能划转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承担。整合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信息中心、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许可审核中心、遵义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机构和公益服务职能,设立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加挂遵义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财*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七级),副主任2名(管理八级)。


  (二)设立遵义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合署办公机构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更名为遵义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财*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查、评价、预警、反馈和上报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所需事业编制从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48名事业编制中划转),设主任1名(管理七级),副主任2名(管理八级)。


  (三)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挂靠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务和后勤行*工作由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遵义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5名,由财*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按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同职级对待。


  (四)组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蒲新区分局、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等机构和职能,组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机构。核定行*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设立新蒲新区托管乡镇市场监管分局。将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新舟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更名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舟分局;将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虾子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更名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虾子分局;将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新蒲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更名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渡分局;将原遵义县喇叭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更名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喇叭分局;新设立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乐分局。均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副科级机构,均核定行*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组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整合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经济检查大队、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蒲新区分局稽查队执法职责,组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管理七级),副大队长1名(管理八级)。撤销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经济检查大队、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蒲新区分局稽查队。


  (七)将遵义市工商行*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信息中心调整由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更名为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九级)。


  (八)遵义市新蒲新区消费者协会,挂靠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务和后勤行*工作由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遵义市新蒲新区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2名,由财*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按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同职级对待。


  (九)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由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蒲新区管委会管理,履行新蒲新区辖区内的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十)遵义市南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关于设立遵义市南部新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批复》(遵市编办复〔〕81号)文件执行。


  (十一)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由市农业委员会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修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要建立行*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与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责分工。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中国*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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