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6名涉恶犯罪人员被捕
究竟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直播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年12月26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方某波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案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了同步庭审视频直播。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阳县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庭审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某与被告人方某波的堂叔方某刚之间有债务纠纷,方某刚便委托方某波向熊某某收账。因熊某某无钱归还方某刚的债务,从年3月初开始,被告人方某波便以收账为由,组织、安排熊某某、冯某等人通过由两人以上搭乘他人的二轮摩托车前往较为偏僻的地方,利用上坡或者路况不好的路段故意从车上摔下并假装受伤,后通知被告人吴某某、何某某、杨某等人前来配合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的方式,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财物共计元,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方某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熊某某、冯某、吴某某、何某某、杨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方某波纠集其余五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威胁或要挟手段多次强行索取摩托车驾驶员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方某波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另五名被告人积极参与犯罪,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六名被告人八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六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绥阳县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集中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同时,建立“黑恶案件”跟踪机制,确保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方面做到精准把控。努力净化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绥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绥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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