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幼保健院隶属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公立、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兼医院职能,是沈阳市妇幼保健业务和培训指导中心、国家首批分娩镇痛试点单位、辽宁省及沈阳市产前诊断中心、沈阳市产科质控中心、沈阳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沈阳市妇女“两癌”筛查质控中心、沈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和沈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是沈阳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医院、医院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是沈阳市唯一一家子宫颈癌三级预防全覆盖的医疗机构。
医院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设有产科、妇科、计划生育、新生儿科、乳腺科等门诊及病房,并设有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及医学整形美容中心,医学遗传科和发育儿科为沈阳市重点专科。
一、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详见《年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编外用工招聘职位信息表》(见文中最下方)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符合招聘公告中年龄要求。
3、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2、学科带头人、高学历人才、紧缺人才
(1)按照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医院标准执行。按照*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2)在职称聘任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享受晋升和岗位聘任。对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录用后可直接聘用中级职称岗位;采取直聘和优先聘任方式,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主持人的,可直接聘任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的,医院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优先聘任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策,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