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保健业务发展需要,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实行劳务派遣。
三、报考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年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拟聘用名单公示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
此次人员招聘计划53名,详见《年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30岁及以下是指年8月6日(含)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是指年8月6日(含)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是指年8月6日(含)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年7月31日(含)。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博士及博士后除外)。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单位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凡所需专业注明是某个专业而非某类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6.有执业证或资格证要求的岗位,通过相关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可凭合格成绩单报名。
7.第一学历是指考生取得的第一个高等教育学历,正规全日制专升本视同为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8.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面试→专业考核(护理及助产士岗位设操作考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有关考试具体安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通过长沙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