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仪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霉变火腿肠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元。
火腿肠出现变质发霉
5月8日,袁某在某超市以9.9元购买了一包双汇火腿肠(10支装),回家打开,发现其中一支有变质发霉的现象,其余的均被污染,而霉变的那支已被家中两个小孩打开食用了一部分,袁某立即医院检查治疗。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事后,超市表示只负责医疗费,拒绝其他赔偿要求。于是,袁某向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仪分局投诉,要求为其维权。
变质发霉现象属实
接诉后,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经查,投诉人袁某所诉情况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袁某提出的赔偿诉求是合理的,该超市理应赔偿袁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费用。
消费者获赔元。
经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前期两个小孩医疗费用.00元由被投诉人支付;二是后期两个小孩身体发育异常,经法定鉴定机构检定确与此次食用霉变火腿肠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被投诉人承担相应责任,如被投诉人不承担相应责任,投诉人享有依法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三是对两个小孩因食用被投诉人售出的霉变火腿肠引发的身体伤害的后期一系列费用由被投诉人一次性赔偿.00元;四是投诉人自达成和解当日起删除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