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老化的皮肤:
“西电信用卡门”发生后,扬言“要做轰动全国的事情”的西电宣传部部长强建周在被问及“有无权力扣押”时说:“我这是有根据的,国家教委明文规定,到高等学校采访,必须出具证和采访介绍信,并与相关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方能进来。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学校保卫部门有权要求出示相关证件,甚至是驱逐出校园。杨超的证照片和本人一致,但广电总局的上关于她的信息中没有照片,我完全可以不承认这个证,让保卫处来扣她。”(12月23日《重庆晨报》)强部长果然如自己所说,是个“有涵养、有学识的男人”,太会偷换概念了:所谓“规定”说的是必须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方能进来采访”,但强部长的解释中先是成了“可以将驱逐出校园”,继而干脆是“可以让保卫处来扣人”。大学的保卫处是否可以扣押一个还不能证明证为假的,我们姑且搁置,单来说说这个所谓的“国家教委明文规定”。有没这个规定呢?有,的确有。国家教委(基本的“学识”告诉我们,现在早已改名为教育部)在1990年9月18日发布了一个“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在其第六条中曾规定:“国内新闻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强部长的确对于“宣传*策”吃得很透,但他也有做了利己解读之处:“教委”的规定只说了“要通知学校有关机构”,至于“有关机构”想不想接受采访根本没有提,只是“通知”,但强部长解读的时候称不仅要联系相关单位并且还要“征得同意后”方能进入采访,也就是说如果部长不同意你就不能进来——又偷换了一个概念。或许正因为长期以来的地位优势,让一个大学的宣称部长面对舆论监督的心态已经非常脆弱。比如强部长向抱怨:当天杀气腾腾,自始至终没有一点笑脸,一上来就很尖锐地问学校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定。简直滑稽——谁说来搞监督采访一定要“笑脸”对你?不笑脸就是杀气腾腾?至于“学校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定”也能算“尖锐问题”,就更让人想不通了,难道只有“贵校这些年有那些光辉业绩”才算不尖锐的问题?根据新闻出版署规定,社会公众如发现使用伪造的新闻证从事采访活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新闻出版行*部门举报。而这么懂大局的部长,怎么就直接想“用校园保安扣人”了呢?这些行为背是否暴露出很强烈的自闭与堡垒意识?若任由一些高校拿18年前的一条规定,用来随意解读以保护自身一些狭隘利益,就很可能把高校弄成一个“堡垒”,最后受损的还是广大师生的利益。教育部应该考虑一下这条18年前的规定,起码也不该任由强部长们随意地“发挥”。
武
③制作标本的福尔马林、玻璃容器(标本瓶)、密封蜡等。(学校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