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公示流于形式 银行价目表以旧充新
今年2月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2月底前在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不准”的贷款管理规定,并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 3月12日,《证券》对10家银行营业点进行了查访,公示要求的最后期限二月底已过去近半个月,虽然多数银行都会贴出该规定,但距离“公示”的要求还很远,只有中国银行与中信银行的营业点用玻璃板装裱起来,形成固定性告示,多数银行只是简单的打印在A4纸上贴于角落里,华夏银行个别营业点的公示甚至已经被覆盖掉。 对于《通知》中制作新价目表的要求,银行也大多以旧充新,并未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有的银行只明码却不标价,有的则干脆对不同客户采取差别性收费,与银监会“明码标价”的要求相去甚远。 多数银行A4纸贴于公告板 仅中行、中信固定装裱 本报走访了北京北三环沿线的10家银行营业点,调查发现各银行之间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农行、工行、建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的营业点,都是将“七不准”规定打印在一张A4纸贴于大厅的公告板上。大多涵盖了银监会文件中的规定及说明,建行还盖有公章。但工行安华桥西支行则非常笼统,只有“七不准”的基本内容“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每句单独成行,寥寥42个字,字体较小,没有落款及日期,显得很不正式。 在兴业银行安华支行,好不容易才在贴的密密麻麻的公告板左上角找到一张A4纸打印出来的“七不准”公示,而公告板则躲在座椅后方靠墙的边沿,若要看清楚公告详细内容,就必须劳驾座椅上的客户起身。 在走访的银行点中,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公示比较醒目,关于“七不准”的详细内容制作成尺寸较大的海报样式,由于是彩色印刷,走进大厅比较容易地就能看到。但纸质的打印裸露在墙壁上,让人产生疑问,这样的张贴能保留多长时间? 在华夏银行北三环支行就印证了上述疑问,在大厅门口处的公告板上并没有看到关于“七不准”的告示,只有一张印有详细收费标准的大幅印刷纸。询问大堂经理得知,这张收费标准是上周刚贴出去的,因为公告板面积有限,将以前贴出的“七不准”规定给覆盖了。 唯有中国银行安贞桥支行和中信银行安贞支行的执行较为认真,无论公示的内容还是打印都比较正式,更为重要的是都用玻璃板装裱起来,单独竖立在门口显著位置。 随机采访了数位从银行出来的客户,均表示没有留意公告板上的内容,也不知道什么是“七不准”,有一位客户质疑说,“既然是明文规定,为什么不固定在显眼的位置,容易看到的都是理财产品的宣传册。” [1][2]下一页价目表以旧充新 收费价格因人而异 在《通知》中,还要求各行总行要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并于3月底前在站上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虽然还有半个月,但本报也对执行情况做了调查。 交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行的营业大厅,都有玻璃板固定装裱的服务收费价目,华夏银行点则是用大幅的印刷纸贴在公告板上。因为《通知》中并没有要求银行对收费价目公示,在工行、中行和建行的点,并没有看到有收费标准张贴出来,不过询问大堂经理之后,都会在前台取出一个收费价格表,如中行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手册》、建行的《常用服务收费表》,工行则只是简单的几页打印纸。 仔细阅览收费价目发现,虽然大堂经理都声称是最新发布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如在工行的收费标准尾页注明的日期是2月8日,而《通知》在2月9日才公布;交行胜古园支行大厅高挂的价格表右下角的日期也清楚的写明2011年10月;招行北三环支行价目表的日期则是2012年1月。 不仅如此,看到的所有收费目录,都没有按照《通知》里要求的“按*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农行北三环支行公告板上,看到了一份32页的收费目录,大堂经理称是这几天才贴上去的,自己也没怎么细看。有意思的是,他刚翻第一页,就疑惑地说,“这项每笔最低收费怎么变成2元了,应该1元的啊”,这名经理指的是异地存取款服务,追问到底收多少,他回答按照新的来执行。往后翻,发现很多收费并没有价格,只是写上“协议定价”。 收费价格不明还表现在,同样的服务收费却可能因人而异,在工行安华桥西支行,问及异地转账的收费,大堂经理问道,“您的卡是几星的?”,并将的工行卡放到终端机查询,打出来的小纸条显示为三星,该经理表示,星级越高享受到的优惠服务越多,三星的话异地转账万元收30元,并称七星为最高级别,主要取决于开通的业务,如果能开通贵金属之类的业务,星数就能提升。 另外,在中信银行安贞支行张贴出的收费表中,看到在异地存取款服务的备注中写有本行职工免收的字样,而在异地转账一项则没有写明价格,只是说按照一笔取款、一笔存款收费,问是什么意思,得到的答案是“应该是千分之五,最高50元。”据《证券》 肖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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