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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2 0:14:00

(前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上)》)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检察机关既要承担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又要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实现“1+5>6=实”。

(一)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依靠,家庭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履职,积极促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提高家庭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高检发〔〕7号),明确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编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引导各地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保障,推动到年底,所有县级人民检察院均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促完善学校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检教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通过专项排查、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同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4.4万余所,发现安全管理隐患余个。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件,已完成整改余项,纠正男性宿舍管理员管理女生宿舍问题件。最高检、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赴黑龙江联合开展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调研工作,对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履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职责,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专项活动,5名省级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6名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余名检察官走进校园列席校务会、开展实地检查,帮助、会同学校解决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校外未成年人拉拢学生,多次进入学生宿舍抢劫案件后,专门派出一名副检察长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该校迄今再未发生违法犯罪事件。

三是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学生校园欺凌、校园纠纷、家校矛盾等“疑难杂症”。湖北省黄石市某小学发生学生受伤事件,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多次协助家校沟通,促成双方和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在校生马某因校内纠纷导致身体损伤,家属无力支付大额手术费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协调学校先行支付4万元手术费用,有效化解矛盾。

(三)促进提升社会保护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形成社会认同,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工作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及时纠正当报不报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制度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件,通过办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件,追责件。

二是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覆盖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库,将查询范围扩大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建立了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牵头或配合教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万人次,推动对查询出的余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

三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在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推动完善路径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制定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将司法社工纳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司法服务体系,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

四是督促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整改。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现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清查、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自年5月“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行动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家,占排查总数的17%,经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整改家,停业整顿家,吊销经营许可家;排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家,占排查总数的19.7%,经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整改家,停业整顿家,吊销经营许可65家。

(四)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一是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作案方式不断翻新,更加带有隐蔽性等特点,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坚决予以遏制,保障未成年人上网用网安全。对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综合救助保护,同步提供心理抚慰、心理疏导、损失追回、经济救助、就学帮扶等支持,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是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受网络使用的低龄化和不良信息等因素影响,一些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案件中也有未成年人参与。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3人,同比上升21.2%。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开展针对性的帮教,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回归社会。注重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网络违法犯罪。

三是积极推动网络领域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甚至遭受侵害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问题,以办理的典型个案作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促进相关问题解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支持起诉确认未成年人网络高额打赏行为无效案,在帮助全额追回网络充值款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制定完善用户实名认证、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行为规范、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措施等技术标准。

(五)促推形成协同保护合力

最高检积极履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推动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在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最高检立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就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进行介绍和交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就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专题调研,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题报告,争取重视支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1号)。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检察院将未检工作嵌入全市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聘请村妇联主席、村儿童主任、志愿者担任“未检员”,负责本村未成年人信息登记、家庭走访、监护指导、教育帮教、强制报告等工作,定期召开由各相关部门及“未检员”代表参加的联席会,分析“未检工作站”运行状况,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生根。福建检察机关创设春蕾安全员机制,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以基层妇联力量为主体建立覆盖全部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对困境儿童进行摸排登记,开展建档管理、动态观护、实时介入、转介救助等工作,搭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门口的守护岗”。江苏检察机关加强与民政部门协作,通过选聘儿童主任担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组织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乡村振兴和联乡帮村工作机制,在重点乡镇、村庄(社区)设立“检爱儿童”保护站(联系点),联动乡镇政府、民政、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等,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责任落实等工作,帮助“问题家庭”重塑家庭环境和良好亲子关系。

五、注重犯罪预防,

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年,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能动履职,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促进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检察长示范带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

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以身作则,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四级检察机关共有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名。年9月1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第四次走进北京二中,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授法治课。年9月开学季,全国有23名省级院检察长和名市、县级院检察长走进校园,为同学们讲授法治课,特别是注重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更加笃信笃行法治,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深化。

(二)加强机制共建,凝聚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动各方力量,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凝聚法治宣传教育合力。一是持续打造《守护明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节目。最高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大型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第五季。《守护明天》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话题,邀请检察官主讲案例,并邀请专家、相关部委代表展开讨论,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收视率持续攀升。二是主动争取支持,统筹普法资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公安厅等会签文件,均衡派设法治副校长,解决多头普法、扎堆普法、普法资源旱涝不均等问题。河南许昌检察机关推动市委成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三是主动联动各方,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力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厅、妇联等单位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重庆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教委、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沟通联系,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普法活动,形成普法合力。四是主动搭建平台,争取社会支持。最高检联合教育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共同策划制作国内首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微电影《我的青春,你来过》。江西省检察机关借助教育行政部门“班班通”等新媒体平台,充分调动校园联络员、社会志愿者等力量,推动实现法治教育教学点全覆盖。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童心圆”未检工作团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库,动员组织老干部、老战士、心理咨询师等组成志愿团队共同开展法治巡讲。

(三)聚焦专业发力,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一是突出宣讲重点。实时更新法治宣讲内容,以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宣讲。贵州遵义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后,一名女生向老师举报其叔叔多次对其实施性侵,老师立即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报警,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二是丰富宣讲形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通过“思政课堂+法治教育”模式,把法治教育融入思政课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学校组织公益示范林实地观摩活动,将普法课堂延伸到户外。辽宁、山东、四川、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依托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增强法治活动实践性,带领学生开启“沉浸式”法治体验,助力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三是建设“标准化”“菜单式”课程库。江西、云南等地组织开展全省优秀课件评比,形成全省(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标准化”课程库。江苏扬州检察机关分类研发“学生预防版”“教师警示版”“家庭教育版”课程库。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卓吉”未检宣讲团推出系列双语“法治精品课”。

(四)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确保防控期中小学校“停课不停学”,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一是加强网课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开设“守护娜荷芽远程法治课堂”,与教体局专网互连互通,一次讲座可全覆盖6万余名学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委开设战疫云课堂,先后在余所学校播放,覆盖学生多万人次。二是开展直播互动。年“国家宪法日”前夕,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通过直播平台,为北京市余名中小学思政教师讲授法治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小马未检”抖音直播间开展直播7场次,受众师生5万余人次,互动参与余人次。三是研发线上平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未检护苗”平台,并推动与教育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普法宣传教育对全市学校全覆盖,打造“全时空”青少年法律服务产品。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开发“晨曦云平台”,设置典型案例、微课堂等板块,实现“指尖上的法治宣讲”。

六、坚持质效并重,

促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年,各级检察机关以提升工作质效为核心,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水平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在职责任务、内在规律、司法理念、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人司法有显著的区别,是独立的检察业务类别。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进一步健全未检专门办案组织,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组织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个市级检察院和个县级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检机构,较年分别增加20个、个,另有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未检办案组,增加个。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员保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举办2期未成年人检察案事例培训班、5期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网络培训,推动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检察能力建设。开展未检条线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评选活动,3个团队和5名个人获评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未成年人司法法”顺利结项,《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出版。举办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研讨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研讨会,围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消费保护、“控辍保学”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融合发展。编发连续出版物《未成年人检察》4期。

(二)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指导。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工作质量、帮教效果为核心,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独立评价与指标体系。最高检建立未检业务专业指导和分片对口联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对下指导质效。每季度召开一次未检条线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未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研究编发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按照“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思路,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研究编发力度。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等重点问题,发布1批指导性案例和4批典型案例,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案例库,开展案例评析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业务指导。

三是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未检条线部署应用工作,基本实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线上办理、流转、查询等功能。上线运行未检侦查监督平台,助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探索搭建涉未数字化监督模型,推广智慧未检成熟经验做法,推进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建设,促进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转变。

结语

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着力夯实基层组织专业保障、突出基础工作特殊要求、狠抓基本能力综合提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政治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当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未成年人保护总体形势还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问题多发,“两法”施行的新要求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老问题并存,涉未成年人“小案件”常常引起网络上的“大围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运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实践不够,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综合司法保护还有不小差距,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自觉性、实效性不足,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职能深化和拓展,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果。

年,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实落地,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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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2月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就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落实“两法”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2.年2月5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联合召开《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试行工作全国总结会,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

3.年2月26日,最高检发布以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为主题的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依法规范适用提供参照和指引。

4.年3月2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与“女童保护”团队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惩防儿童性侵、被害人救助、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普法教育等方面探索开展合作。

5.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检察机关提出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被全部采纳,涉案公司开展整改。该案被评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6.年3月26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在江苏沭阳召开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研讨会,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消费保护、“控辍保学”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交流研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等地检察机关交流发言。

7.年3月31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在浙江绍兴召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研讨会,深入研究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现状,共商未成年人文身监管完善等问题。

8.年4月6日,教育部、最高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保护教育、管理、服务等环节产生数据的安全,规范数据收集、使用管理、开放共享等活动。

9.年4月25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性、系统性、源头性问题。

10.年4月25日,浙江湖州检察机关积极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工作路径,对部分青少年滥用成瘾性非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以案促治,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推全省专项治理,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将氢溴酸右美沙芬调整为处方药,积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1.年4月28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印发《关于统一制发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封存印章的通知》,制作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封存印章样式,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12.年5月26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年6月1日起,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推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13.年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机关建成“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基地揭牌仪式。

14.年5月28日,最高检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举措,交流经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15.年5月31日,最高检召开《落实“两法”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两法”有关工作安排,发布“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十个典型案事例。

16.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

17.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总结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

18.年6月15日,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制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25日,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19.年6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一行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座谈。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座谈会并汇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情况。

20.年7月7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下发《关于在专业分工指导的基础上强化分片联系指导工作的提示》,探索建立未检业务专业指导与分片对口联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1.年7月15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举办附条件不起诉指导性案例网络培训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重点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部署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相关重点工作。

22.年7月23日、9月30日、11月2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网络培训,加强有针对性业务指导。

23.年8月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工作进展,提出工作要求。

24.年8月2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陈晓光一行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未成年人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中心调研,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陪同调研。

25.年9月1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以《“六大保护”呵护“少年的你”》为题,第四次到北京市第二中学讲授法治课,北京市各区共20余所学校通过教育系统直播平台学习收看。

26.年9月1日,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以《提升法治素养护航奋斗青春》为题,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讲授法治课,0余名师生代表现场学习收听。

27.年9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违规收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故宫、八达岭等40余家单位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28.年9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到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基层治理创新工作,对“莎姐”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9.年9月10日,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涉点播影院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暴露出的问题,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层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30.年10月8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编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统筹各项未检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31.年10月16日,由全国人大代表宋亚平策划出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策划的普法舞台剧《五月向阳六月花》在陕西咸阳举办首演仪式,受到广泛欢迎。

32.年10月1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案例评析情况的通报》,指导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33.年10月25日,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在全国80个地区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

34.年10月28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召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视频调度会,山东、江苏检察机关就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进行经验交流。

35.年10月29日,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突出问题,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报告,促推完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相关监管机制。

36.年11月1日,海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相关规定写入新修订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37.年11月18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举办“接续奋斗检护未来”——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三十五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分别作出批示,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视频致辞。

38.年11月19日,最高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大型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五周年暨第五季开播仪式。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出席并讲话。11月20日至29日,《守护明天》第五季在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收视率再创新高。

39.年12月7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举办“如何在食品包装领域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研讨会,推进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治理,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0.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5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协商座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作者:崔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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