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遵义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院去年至今年5月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一名运输、贩卖毒品总量超过10公斤的大毒枭,经最高法院核准,已被执行死刑。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遵义市中院副院长李德光说,年至年5月期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件人,其中受理一审毒品案件件人,占一审受理的刑事案件总数和被告人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1.46%和9.58%。
李德光说,上述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案件件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重刑率为17.2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个百分点。
李德光介绍,从近一年来遵义市各级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来看,目前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频发,受案数量超过了抢夺、抢劫等传统型犯罪;由于遵义市地理位置等原因,毒品犯罪中运输毒品罪所占比例较大;二是新型毒品、混合型毒品不断出现,毒品表现形式多样化;三是毒品犯罪中,累犯及曾经犯过罪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四是毒品犯罪手段更隐蔽,毒品犯罪分子变得日益狡猾。
■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遵义市中院刑一庭庭长聂林,还公布了该院审理的4起典型案例,其中有3例,属于被告人被判处死缓以上的重大毒品案件,罪犯季永红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近日执行了死刑。
季永红贩运毒品案——
当地大毒枭贩运毒品超过10公斤
年4月5日,被告人季永红在广东省东莞市的住处,以8.2万元的价格向秦嘉其、丁守强(二人另案处理,均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包。同月7日,秦嘉其、丁守强驾车返回贵州途经湖南省邵永高速邵阳至塘渡口路段时,被邵阳县公安局民警拦截,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8克。
据介绍,当时季永红曾被警方查获,但湖南省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批捕季永红。
而季永红也并未因此收手。年1月底,他在东莞市购得甲基苯丙胺后驾车返回湄潭县。1月30日18时许,季永红驾车至湄潭县湄江镇冯家院子其租住房楼下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当场从其奔驰牌越野车上搬下的一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6克,随后,警方在季永红租住屋内还搜出一些毒品。
遵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永红贩卖甲基苯丙胺.8克、运输甲基苯丙胺.3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季永红贩卖、运输毒品.34克,属于数量特别巨大且纯度高,其在湖南省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后,继续实施更大宗的毒品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
法院审理后,判决季永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6月,经最高法院核准,季永红被执行死刑。
柏建林、许涛运输毒品案——
害怕警方追查半路弃毒余克
年8月10日,被告人柏建林电话联系许涛,提出用许涛的拖挂车从云南省宁洱县送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到重庆市。
8月17日凌晨1时许,二人在运输毒品中在桐梓休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因未找到毒品,二人得以离开。因害怕被公安民警追查,在返回途中,柏建林在拖挂车行经杭瑞高速鸭溪段时,将毒品丢弃。
年10月21日,两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运输毒品,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被公安民警抓获,警方当场查获麻古净重.82克。
被告人柏建林和许涛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8月17日丢弃毒品的犯罪事实。警方将丢弃的毒品寻回,经称量净重.91克。
法院审理认为,柏建林、许涛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结合犯罪事实及危害性,法院判处被告人柏建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许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申恒刚等制贩运输毒品案——
务川乡下租房制毒近克
年7月,申恒刚将在福建与他人制造出的甲基苯丙胺液体、部分制毒原材料及制毒工具运回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泥高镇,并加工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贩卖。
年8月23日,申恒刚与被告人何福进,共同在泥高租房制毒。年10月27日,公安民警对申恒刚租用的李某房屋依法进行搜查,查获甲基苯丙胺.55克,另查获一批制毒工具、麻黄碱.44克。
此外,申恒刚还向王小丰、何其凯等人贩卖近千克毒品,部分毒品被二人带往遵义销售。
法院认为,申恒刚为制造毒品持有制毒原料麻黄碱.44克,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96余克,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何福进明知申恒刚制造毒品,帮助申恒刚制造甲基苯丙胺.55克,与申恒刚成立制造毒品的共犯,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申恒刚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9年刑期。
秦康应等运输贩卖毒品案——
快递信封内藏毒近克
年5月9日,被告人秦康应与李仁龙租了一辆起亚牌轿车到达重庆,通过龙运波前往被告人李燕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因毒资不足,李燕提出与秦康应等人一起到绥阳县,收取剩余的款项。
之后,李燕便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一个快递信封交给秦康应,被告人秦康应与李燕一起驾车接上李仁龙,前往绥阳县。
年5月10日1时许,秦康应等人在途经兰海高速桐梓县松坎毒品检查站时,被桐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称量,快递信封内的甲基苯丙胺净重.92克。同时在被告人李燕携带的棕色皮包内查获部分毒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李仁龙、秦康应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龙运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ZAKER贵阳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黄宝华
编辑段筠/编审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