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是什么?
答:(1)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治;
(2)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3)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4)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
(5)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结合。
52.民族自治地方分几级?
答: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5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
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特殊权限?
答: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5.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什么顺序组成?
答: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56.民族乡属于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吗,为什么?
答:不属于。我国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通过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族乡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57.全国共有多少个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
答: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个自治县(旗)。
58.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自治县州、自治县分别是哪个?
答: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59.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多少个民族?
答:44个。
60.我国实施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答:71%。
待续……
来源: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