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3日讯(记者许小程通讯员王荣灿)阮某和张某夫妇收购各种茅台酒瓶,再灌上廉价低档的白酒进行售卖。日前,经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这对夫妇一审双双获刑。
低档白酒换上茅台装售卖
据法院查明,年11月起,张某和丈夫阮某在丰泽区东美小区一理发店内利用她从别处购买的酒瓶、酒盒、合格证等包装材料、商标等,采用以低档白酒私自灌装到赖茅酒、茅台王子酒、飞天接待酒、茅台内供酒、遵义酒、贵州茅台酒等品牌白酒酒瓶中,后通过贴标、封盖、装箱等方式重新包装,冒充茅台酒等品牌酒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元。
去年6月8日,警方接到举报后,赶赴理发店将张某和阮某分别抓获,并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白酒共计瓶,其中贵州茅台酒28瓶。经鉴定,被查扣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为元。案发后,张某、阮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夫妻俩被判刑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阮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本质上是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涉案的白酒经鉴定为合格产品,具备白酒的使用功能,此外部分已销售的假酒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购买人的故意等。据此,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阮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阮某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阮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其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上,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