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各级网信部门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深入推进“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依法处置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现将查处假冒党政机关网站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查处假冒“遵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
今年8月,接网民举报,一名为“遵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网站(域名:
案例二:查处假冒“贵州网信”新浪微博账号
今年6月,接网民举报,有名为“贵州网信”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无关信息,极易误导网民认为此号是贵州省网信办官方账号。经查,该账号为网民个人违规注册,因关联、冒用党政机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产者和服务使用者,要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贵州省网信办将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编辑张良胜
编审王璐瑶杨韬